當我們處在健康無虞時,很難想像瀕死之際,但如同提前規劃行程才能從容不迫,若在抵達人生終點站前,預先為自己做好醫療選擇,當那一天來臨時,能延續個人意願無憾地離開,是身為人的權利與幸福吧!
在人生的最後一刻 為自己作主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實施保障病人有知情、選擇和決策的權利,並賦予「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」可經專業醫療團隊諮詢後,書面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保障自己未來若符合特定臨床情境時,有醫療的自主選擇權與尊嚴善終決定。
什麼是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CP)與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)?
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dvance Care Planning,ACP)
指意願人本人與二等親內的親屬至少1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,先與醫療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共同溝通討論,當意願人面臨特定臨床條件、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,是否選擇進行「維生醫療行為」或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點滴、鼻胃管、胃造口等」等方式。諮商目的是為了確保做決定前,對相關規定有完整的了解和評估。
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vance Decision,AD)
需經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後,確認當符合特定臨床條件下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,並簽署正式書面文件(依衛生福利公告法定格式)完成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同時註記於健保IC卡上,「預立醫療決定」才具法律效力。
誰可以預立醫療決定?
只要對自己臨終前的醫療規劃有初步想法的人,同時符合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規定的以下條件皆可,不一定是罹患慢性病、癌症末期等病人才能簽署:
- 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,包含年滿20歲以上或未成年但已結婚者。
- 持有健保卡(外籍人士持有健保卡者亦可)
- 心智清楚,能自主地表達意願,而非被迫簽署
- 未受到法院監護宣告者
什麼情況會使用到預立醫療決定書?
當發生下列五種臨床情況時,經過兩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,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,才會正式啟動預立醫療決定:
- 重症末期
-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
- 永久植物人
- 重度失智
-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,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治癒方法,如泡泡龍症、漸凍人等。
「預立醫療決定」啟動流程
掌握一個生命是何其慎重,然而卻有許多病患在面臨生死交關之際,來不及自己選擇,必須由家人代為決定,無論極力挽救或忍痛放手都是艱難的抉擇,透過「預立醫療決定」提前安排好,不留下痛苦的醫療決定,對自己與家人皆是珍貴的人生禮物。